更新时间:2022.02.04
房屋租赁订金合同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或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订金属于单方行为、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定金罚则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法律后果。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因房屋租赁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房屋租赁期内终止合同的赔偿是: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的界定: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的,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是有效期;如果超过的,超过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有效期是二十年。
《民法典》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满足的条件分别有: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租赁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