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民间借贷,是可以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都可以用来抵押,但必须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抵押权是自登记时设立。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向法庭举示借款合同、借条、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便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但是有的借款纠纷中,双方既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没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收条,甚至出借人向借款人转账的凭据也没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根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举证: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双方的转账记录;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盗用你的房产证进行贷款的,已经涉嫌贷款诈骗罪,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因使用房产证进行贷款非你本人或你授权他人办理,该贷款行为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你没有归还贷款的法律义务。而且,因办理
民间借贷几个证人有效,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证人的证言能够有效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不会强制要求证人的数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
民间借贷纠纷中需要提交的举证材料包括: 1、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相当于证人。民间借贷中的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发生于存在的作用。自然人以见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要以第三人或者证人的身份出庭,以便法庭查清案件事实。
民间借贷需要以下证据: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需要提供债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律师获取债务人的户籍信息; 2、借款合同或借条等,一般借条应明确写明贷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 3、借款人已将贷款交给债务人的凭证,如银
借款协议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合同到期时,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
民间借贷见证人具有的作用主要是见证的作用,相当于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作用。自然人以见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不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可以以第三人或者证人的身份出庭,以便法庭查清案件事实。
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复利有效,但是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15.4%。国家明令禁止高利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