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
2021.12.1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021.12.11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再将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到30万元。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应达到3
2021.12.11
(刑法第395条第1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1.12.11
公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认定规定是以30万的数额为界限的,当然这个巨额的财产必须是非本职工作收入之外的,而且已经明显的超出合法规定的收入差距非常之巨大,对于本人来说,他自己也不能够说清楚具体的收入来源
2021.12.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会进行没收,对于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且和其收入差距巨大的,当数额在叁拾万元以上的就会进行立案,一般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有异的情况下都会进行立案。
2021.12.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危害有: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罚应当对照其财产的形成过程来进行调查,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判罚。
2021.12.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夫妻的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是他的支出明显的超过,根据法律所获得的一些收入,这样的一种差距过大的话,并且不能够说明这样的一种来源,所以要进行定罪量刑,主要还是为了防止存在
202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