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公司法
股东权益
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

  • 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这类合同主要有股东之间的合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以股权为抵押标的物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表现。国有股权转让条件原则是什么1、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
    2023-07-23
    233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如下: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收取国有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依照国家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收取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转让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转让方依照国家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收取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转让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
    2023-07-23
    401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怎么转让才是有效的
    符合下列规定,则有效:1、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2、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3、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民法典》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
    2023-07-23
    384人看过
  • 有没有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法律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如下: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内容有哪些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方式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国家首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大,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因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一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而转给非国有股东,而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项大工程。(二)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
    2023-07-23
    88人看过
  • 如何区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二、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要求;三、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国有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国有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是:1、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3、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履行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7-22
    424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1.有条件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2.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违反批准程序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鉴于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国家股东的切身利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并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规,而是部门规章。但由于部门规章背后存在着国家利益,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参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看待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该规定脱胎于国务院2003年5月27日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暂行办法》第26条规定,“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023-07-22
    52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评估程序是什么
    1.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事项的具体状况。2.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4.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提出备案申请,并办理备案手续。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
    2023-07-22
    147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要评估吗?
    国有股权转让要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和验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产权转让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国有股权转让规定有下列要求:1.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2.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3.转让国有股权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
    2023-07-21
    176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有什么基本原则
    1.有条件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2.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
    2023-07-21
    246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1、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目的是调整投资结构;2、国有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股转让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资、转让金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等具体安排;3、国有股权转让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使用计划和实施结果。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3-07-21
    483人看过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有股权转让 网友关注榜
    #国有股权转让 律师视频普法
    #国有股权转让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