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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合同纠纷律师怎么起诉
    律师民事诉讼流程:1、收案2、接受委托后的工作: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3、准备诉讼资料。4、代理申请财产保全。3、参加法庭审理工作4、上诉审中的律师代理5、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6、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一、个人合伙纠纷立案难如何解决1、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诉讼是含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因具体诉讼过程中的请求、陈述不妥当,或举证失误都可能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针对因个人合伙纠纷引发的诉讼,从立案阶段就要引导当事人恰当行使诉权。表达诉求要合法、规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重复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必要时要及时提出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以及委托审计、鉴定的申请等,尽可能地使诉讼渠道畅通。2、法院应协助清算合伙账目对于合伙人之间已经结算,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证据充分、账目简单且清晰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据结算凭据或经开庭审理由审判人员加以核算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合伙财务混乱,账目尚未明确,需分割的财产多而杂的情形下,原、被告双方均能到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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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如何来写
    合伙协议如何来写一、协议书开头协议书开头要注明: 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二、协议书内容合伙协议书内容包括:1、双方合伙宗旨;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3、双方合作期限;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8、禁止行为有哪些;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0、纠纷的解决方式;1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三、协议书结尾协议书结尾要注明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四、合伙协议书注意事项1)首先双方要商量好利益分配与债务承担,并在协议书里写明。毕竟公司开了后,大家整天为利益分配及义务承担来扯皮,而无心做该做的关于企业发展的正事,或起异心另起炉灶。如此公司所面临的危机可想而知了。2)其次要注明双方各自出资多少,因为根据总资金需求量(至少要留3-6个月的储备金如果您们的资本够的话)及您们的利益分配/各人手中的资源(如有人可能有很多客户/有人拥有必须的行业资源/有人有核心的技术等)都可能影响到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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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书一定要期限吗
    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一、合伙协议书的内容1、合伙协议书的订立(1)订立合伙协议书应注意的事项订立合伙协议书,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①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②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③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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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的要求是什么?你们能回答吗?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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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退出的规定
    一般来说退伙有两种方法:1、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退伙的约定,当退伙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退伙。2、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退伙,诉求合理,则可以退出合伙。一、合伙人退股要如何清算?合伙人退股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清算:1、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2、扣减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3、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一般采取退还货币或者退还实物的方式。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二、合伙人退伙有什么情形合伙人退伙有下列情形,具体如下:1、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三、出资转让和出资退伙的区别转让合伙份额和退伙的结果,都是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出,但并不能都称之为退伙。退伙和转让合伙份额存在如下区别:1、交易方不同。退伙交易是合伙企业与退伙的合伙人之间的交易,合伙份额转让是合伙人或合伙人与第三方之间,与合伙企业无关。2、结果不同。退伙交易,退伙的合伙人需要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资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转让
    2023-03-16
    248人看过
  • 合伙协议到期后算自动解除吗
    不一定算自动解除。《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解散的事由,其中包括“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那么,我们认为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且无到期后关于继续经营的相关约定,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是,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则因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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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承包工程的个人合伙协议有效吗
    个人以挂靠的方式承包工程,签订工程协议的,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如何认定事实上,所谓的内部承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企业内部承包行为。这与建筑工程挂靠是有明显区别的,挂靠人是非企业内部人员,而内部承包人都是企业内部的职工或下属机构,有着正规的人事合同和管理关系。在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相关情形认定是否属于内部承包:(1)合同的发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的;(
    2023-03-16
    464人看过
  • 合伙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二)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三)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二、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创业途中随着事业的发展,个人的经济实力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很多人这时会考虑与他人合作,合伙协议是合作的书面形式,那么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
    2023-03-16
    304人看过
  • 两人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合伙协议的概念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二、两人合伙协议有效吗根据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三、签订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
    2023-03-16
    470人看过
  • 合伙协议的变更程序
    (一)《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相关法律:《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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