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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车辆赠与合同不是必须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但如果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则需要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并且要如实说明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简易车辆赠与合同范本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汽车(应写明该汽车的具体信息、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购买该汽车时的发票等)(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
    2023-08-14
    255人看过
  • 公证机构应当办理哪些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如何办理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
    2023-08-13
    335人看过
  •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该审查什么事项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第三十四条当事
    2023-08-13
    26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公证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呢?
    房屋买卖进行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的期限是永久的,但仅限于房屋买卖的行为。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公证就失效。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房屋买卖公证书具体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房屋买卖进行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的期限是永久的,但仅限于房屋买卖的行为。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公证就失效。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023-08-13
    68人看过
  • 公证委托书应该怎么办理
    公证委托书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一、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以及委托书、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公证提出。二、公证员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办理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或缺少材料的,及时通知当事人办理并提交。三、经审查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公证委托书的申请流程1.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申请表填写,提供买卖合同、身份证、产权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2.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会对当事人公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公证条件会予以受理。3.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受理时,需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完善,或者有什么疑问,会通知当事人补充,公证部门还会对双方调查。《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023-08-12
    437人看过
  • 公证机构有哪些业务范围
    公证机构中可以办理公证的项目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机构的设置及分布1、严格控制新设公证机构。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设立事业或合作体制的公证处须报经省司法厅批准。2、根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公证处的设置和分布,在司法部下达的公证机构控制指标内,原则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和公证人员状况进行适当调整。人均年业务收入不足一万元或年人均办证不足30件或不具备3人以上(其中有2名公证员)的公证处,以及同一业务辖区内,公证业务量不大、公证机构过多的公证处,应进行适当的撤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
    2023-08-12
    273人看过
  • 曾用名证明怎样开
    开具曾用名的步骤:1、首先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2、去派出所填写曾用名申请表;3、等公证员审核以及主任审批;4、等结果下来后去派出所窗口办结就可以的。申办曾用名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同时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银行必须要曾用名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首先准备好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2)去派出所填写曾用名申请表。(3)等公证员审核以及主任审批。(4)等结果下来后去派出所窗口办结就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023-08-11
    145人看过
  •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表述为在中国大陆(内地)居住期间。2、申请人是外国人时,其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为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申请人姓名应使用其护照姓名,并在基本情况中列明国籍。3、曾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享有豁免权的外交、领事人员及其家属申办无犯罪记录公证,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申请人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又无外交豁免权的,可以表述为在某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或某领事馆)工作期间。4、无犯罪记录公证的效力有时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需要重新办理公证。对超过有效期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机构不再制发副本。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的流程1,备好身份证原件。2,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3,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4,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5,带上
    2023-08-11
    113人看过
  •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有:1、合同;2、公司章程;3、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4、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5、继承;6、其他公证事项的业务范围。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有哪些为正常开展公证业务,公证机构需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我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规定。1.业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公证法第14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2.执业监督制度。公证法第14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第2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
    2023-08-10
    115人看过
  • 断绝了父子关系可以公证吗
    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不可以去公证。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等方式消除。父子关系是从孩子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的说法。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自然血亲关系,父子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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