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 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以对这类人的违法案行为进行相应的罚金惩处。 如果对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服的,公民可以按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行处理。
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交纳到国库,绝大部分用来支撑计划生育体系,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都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的设立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事实等同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必须公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
行政处罚有下列种类:警告;罚款,即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定数额的金钱;暂扣许可证件,即暂时扣留行为人的生产、经营等资质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即将违法行为人关押在拘留所;以及其他的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若当事人只有一次非法生育的,则制缴纳一次社会抚养费; 但若一对夫妻多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规定,多次非法生育的,则应根据超生次数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次数。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