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
2022.07.29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向日葵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聂某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聂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为被告人聂某某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
2022.07.29
首先,我国刑法并未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卖淫嫖娼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