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销售顾问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乙方确认向甲方提供的身份、学历、从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信息真实、有效;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及其他与乙方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的约定应符合国家关于试用期次数和期限的规定,法律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不再另行约定。
2.乙方入职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及合同续订、变更、终止等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双方书面约定执行。甲方不得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完成销售指标或其他理由排除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
第二条 工作岗位与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担任汽车销售顾问,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门店或工作区域由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安排。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岗位职责或工作内容的,应考虑经营需要、乙方能力、劳动条件及对乙方收入的影响,并依法履行协商或告知程序。
2.乙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接待和维护客户,介绍车辆配置、价格、金融及保险等经客户选择的购车服务,制作报价及订单资料,协助办理试驾、订车、交车和售后衔接,及时录入和维护客户信息,完成合理的客户回访及甲方安排的相关培训。涉及金融、保险、车辆登记、维修保养等事项时,乙方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甲方授权办理,不得擅自承诺、收费或代客户作出意思表示。
3.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度,真实、准确地向客户介绍车辆及服务,不得隐瞒车辆瑕疵、虚构优惠、私收款项、截留客户资源、私自变更订单或以甲方名义作出未经授权的承诺。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轮班安排及休息日由甲方根据门店营业需要依法安排,并提前告知乙方。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利,不得以销售接待工作为由排除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待遇。
2.因业务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应按照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出勤,不得代打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虚假记录方式规避加班管理。
3.乙方依法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及其他法定休假。具体请假程序由甲方依法制定,乙方应在条件允许时提前办理;紧急情形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劳动报酬与销售提成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转正后固定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为每月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依法顺延或提前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法定比例。
2.乙方销售提成、奖金及相关补贴按照甲方已向乙方公示并由乙方确认的《销售提成及奖励规则》执行。该规则应明确提成计算口径、结算时间、退订退车或客户违约时的处理方式,不得以不合理的事后变更、无乙方责任的车辆交付延误或客户正常行使法定权利为由任意扣减乙方已完成工作对应的报酬。
3.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考核或管理,不得违法扣押乙方身份证件,不得违法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其他费用。除因乙方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不得从工资中任意扣款;依法扣款的,应向乙方说明依据和金额。
第五条 社会保险与劳动保护
1.甲方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配合提供办理所需的真实材料。乙方个人依法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补充福利及商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甲方制度或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试驾及接待安全要求、必要的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培训。乙方在试驾接待、车辆移动、户外推广及其他工作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超出其身体状况或安全保障能力的危险作业。
3.乙方发生工伤、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甲方应依法协助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待遇事宜。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依法享有医疗期及相应待遇。
第六条 客户资料、商业信息与工作成果
1.乙方在工作中接触的客户联系方式、购车意向、订单资料、价格政策、库存信息、提成规则及其他未公开经营信息,仅限于履行工作职责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出售、转让、泄露或用于与甲方竞争的活动;甲方收集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应具有合法、正当、必要的目的,并履行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2.乙方离职或甲方要求交接时,应完整归还或移交客户资料、订单文件、工作账号、钥匙、设备及其他甲方财物,并配合完成正在办理业务的交接。甲方不得以客户资料、账号交接或未完成销售结算为由违法扣留乙方身份证件或拖欠已到期工资。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甲方经营状况、门店调整或销售政策变化需要变更岗位、工作地点、薪酬结构等重要事项的,应与乙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乙方辞职应依法提前通知甲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具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并依法履行通知、说明理由、支付经济补偿或办理其他手续的义务。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并在法定期限内结清工资及其他应付待遇。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理交接,但交接不影响甲方履行前述法定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根据违约行为、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任何一方不得通过规章制度或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约定由乙方承担依法不应承担的违约金。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履行能够继续履行的其他合同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的合理时间,并对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条款作出必要说明。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依法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法律对劳动合同生效、备案或其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无水印,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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