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酒店客房装修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地点内的酒店客房进行装修,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房室内墙面、地面、顶面、隔断、门窗、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综合布线、卫浴设施安装、家具固定件安装及双方确认的其他装修项目。
1.4 工程范围及具体做法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及施工说明为准。上述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承包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部分包料。具体以材料清单约定为准。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2.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税金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另行承担的费用。
2.2 因甲方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材料标准导致价款调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现场签证确认,调整金额计入合同总价款。
2.3 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工程进度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剩余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届满且无未处理质量问题的____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4 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甲方应在收到发票或收据后按约定付款。
三、工期
3.1 本工程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或双方确认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2 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顺延确认手续。
3.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每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
四、材料与设备
4.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符合双方确认的材料清单及设计要求。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约定标准,并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送达施工现场。甲方供材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换约定材料或以次充好。确需更换的,应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相应调整价款和工期。
五、施工管理与安全
5.1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的合理监督与检查。
5.2 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保护施工现场现有设施及成品。因乙方施工造成原有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3 乙方应为其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及现场协调配合,并告知乙方施工现场已知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6.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图纸、做法说明要求。
6.2 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未及时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甲方应予认可,但甲方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及完整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
6.4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未验收部分的,视为该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乙方应在保修期内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七、保修
7.1 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可对防水、给排水、电气等不同项目约定不同保修期限,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7.2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小时内到场,并在____日内修复完毕。乙方逾期未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3 因甲方使用不当、第三方施工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但乙方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八、变更与解除
8.1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8.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甲方应按照已完成工程量支付相应价款。
九、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或解除合同。
9.2 乙方未按约定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负责整改、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3.3条承担违约责任。
9.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十、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
十一、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施工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无水印,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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