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赠与人与受赠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关系,赠与人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自愿接受该赠与。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1 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门面(以下简称“该门面”)赠与受赠人。该门面的具体信息如下:
(1)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5)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6)是否存在抵押、租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赠与人保证对该门面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该门面不存在权属争议,除已向受赠人书面披露的权利限制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抵押、质押、查封、租赁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二条 赠与性质
2.1 本协议项下的赠与为无偿赠与,赠与人不得因本次赠与向受赠人收取任何对价。
2.2 本赠与为不可撤销赠与。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赠与人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登记机关要求,配合办理与该门面赠与相关的公证、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 交付与登记
3.1 赠与人应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前,将该门面及其钥匙、门禁卡等相关物品交付受赠人占有使用。
3.2 双方应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前,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门面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应当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身份证明、权属证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并积极配合受赠人完成登记。
3.3 因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承担方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4 自该门面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受赠人名下之日起,该门面的所有权归受赠人享有,受赠人依法对该门面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3.5 该门面交付前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服务费、卫生费等费用,由赠与人承担;交付后发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赠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4.1 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配合办理与赠与相关的必要手续。
4.2 赠与人应当保证该门面的权属清晰,并如实告知受赠人该门面存在的权利限制、质量瑕疵或其他可能影响受赠人权益的重要情况。
4.3 赠与人不得在赠与完成后擅自干涉受赠人对该门面的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4.4 如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该门面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该门面并配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5.2 受赠人应当积极配合赠与人办理与赠与相关的公证、登记等手续,并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5.3 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依法合理使用该门面,不得利用该门面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4 受赠人应当自该门面交付之日起,承担该门面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及因受赠人使用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赠与的撤销
6.1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除外。
6.2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6.3 赠与人依据本条第6.2款撤销赠与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6.4 赠与撤销后,受赠人应当配合赠与人办理该门面权属恢复登记手续,并返还该门面及相关物品。因受赠人原因导致该门面毁损、灭失的,受赠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赠与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该门面或者拒绝配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因赠与人原因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2 受赠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赠与或者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赠与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因受赠人原因给赠与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范围以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可以预见的损失为限。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门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均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9.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发生权利转移效力。
9.4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______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份用于办理登记等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部所载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以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9.6 双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对赠与的法律后果有清晰认知,自愿签订本协议。
| 赠与人(签字/盖章): | 受赠人(签字/盖章): |
|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无水印,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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