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及其所服务的村民、村级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乙方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勤勉地提供服务,甲方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一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对象
1.1 服务期限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需要续聘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协商并另行确认。
1.2 本合同项下服务对象包括甲方及甲方依法管理、服务或组织协调范围内的村民、村级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主体。涉及具体村民个人的法律服务事项,应以该村民的实际委托、授权或法律援助等合法依据为基础。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乙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就土地承包、宅基地、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劳动用工、民间借贷、合同履行、侵权责任、集体资产管理及其他与基层治理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
2.2 乙方协助甲方审查、起草、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集体经济合同、租赁合同、工程及采购文件、通知公告和其他日常法律文书,并就重大事项的合法性、风险及办理程序提出意见。
2.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参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矛盾纠纷调解、合同谈判、法律宣传和法治培训。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题由双方提前沟通确定。
2.4 对可能引发争议的事项,乙方可以协助梳理事实、保存证据、拟定处理方案和调解意见;需要提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证、鉴定或其他专项法律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协议并明确费用。
2.5 乙方不代替甲方行使村级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主体依法享有的决策、管理和表决职权,不对案件处理结果、审批结果或第三方行为作出保证。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工作要求
3.1 乙方原则上通过现场服务、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信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服务。现场服务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现场服务不少于____次;因紧急事项或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双方应及时沟通。
3.2 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为日常联络人。甲方提出服务事项时,应尽量说明事实经过、拟解决问题、相关主体及时间要求,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补充材料要求应在合理期限内反馈。
3.3 乙方收到完整材料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回应;对紧急事项,双方可另行确定处理时限。法律意见受事实、证据、政策变化及办理机关审查结果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说明不确定因素和可能风险。
3.4 乙方应建立服务记录,记载咨询事项、处理情况和重要意见。甲方有权了解服务进展,并可要求乙方对已提交的书面意见进行必要说明。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提供服务,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合理意见。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材料来源合法,不得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意见、隐瞒重要事实、伪造或变造证据,或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2 甲方应依法履行内部决策、民主议事、公开公示、审批、备案及合同签署等职责。乙方提出法律意见后,甲方是否采纳以及由何主体作出决定,由甲方依法自行负责。
4.3 乙方应遵守执业规范,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提示已知的重大法律风险。乙方发现服务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执业限制或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回避、转介或其他适当措施。
4.4 乙方不得以甲方或村民名义擅自作出承诺、签署文件、收取款项或处理不属于授权范围的事务。乙方需要委托其他人员协助工作的,应确保其具有相应能力,并对其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其他支出
5.1 本合同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合同期限内服务范围、频次或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书面协商调整费用。
5.2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资料复制费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服务费内。确需发生的,乙方应事先说明项目和预计金额,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额承担;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担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3 乙方收取服务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或发票。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先行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暂停非紧急服务,但不得影响已经依法启动且不宜中断的工作。
第六条 保密与资料使用
6.1 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家庭情况、案件材料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要求、主管机关依法要求、当事人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确有必要外,任何一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
6.2 乙方处理村民个人信息、案件材料和其他敏感资料时,应限于提供本合同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并采取适当的保管和访问措施。甲方应依法取得相关人员的授权或同意,并不得要求乙方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使用或公开个人信息。
6.3 合同终止或服务事项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返还、移交或依法处理相关资料;法律法规、执业规范或争议处理需要留存的,乙方可以在必要期限内保存,并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提供虚假、遗漏或未经核实的材料,或者因甲方未依法决策、未按建议办理、迟延提供材料导致损失的,乙方在不存在过错的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7.2 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基本服务义务、泄露应保密信息或超越授权实施行为,给甲方或相关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法律政策变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机关行为、第三方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应协商变更服务安排。
7.3 一方严重违约,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解除不影响已完成服务的结算、资料移交、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8.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涉及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服务对象的权益时,应依法保障相关主体的知情、参与和救济权利。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或不能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服务记录和电子信息,可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以其他能够确认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方式订立并生效;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特定事项另有审批、登记、备案或授权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承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无水印,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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