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受偿序位关系有什么规定?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受偿序位关系有什么规定?

2020-05-31 20:41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6-01回复

根据《海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登记仅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未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仍可设立并优于一般债权,但其效力劣于船舶留置权当无疑问。这里仅以已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的受偿序位作为讨论对象。 《海商法》的默认推论结果与67年公约相同,认为除造船人和修船人外的船舶留置权后于已登记的船舶抵押权受偿。从理论上分析,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其发生与否并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抵押权则为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人行使权利可以有效对抗标的物所有人对物的处分行为,至于留置物是否已经附有抵押权,则非所问。若使留置权人的权利从属于债务人以标的物向他人设立之抵押权,势必使留置权的法定担保物权的功能丧失殆尽。正因如此,1993年公约作出变更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彼此之间的排列次序及其在不妨碍公约规定的条件下对第三方的效力应根据登记国法律确定。”这一结论在其它各国立法中亦有印证。如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台湾地区《动产交易担保法》均规定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但应考虑到当事人可以利用留置权的对抗效力,恶意约定债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而成立留置权,以妨碍或者排除在标的物上已存的抵押权。因此,应对留置权的对抗效力加以限制,依照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规定,以善意取得的留置权为限。此外,因船舶为动产且其出质非为法律所禁止,故船舶质权亦可能发生。因质押与抵押在性质上相同,因此其与留置权的受偿序位关系准用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关系。船舶留置权的受偿序位优先于船舶质权。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船舶留置权不仅具有民法留置权的一般特征,而且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是权利主体;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船舶。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 船舶留置权不仅具备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为权利主体。 (二)以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所占有的船舶。 这包括两重含义。 第一、非因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而占有船舶,不产生船舶留置权; 第二、作为某一船舶留置权客体的船舶,须是特定合同项下的船舶,或称当事船舶,而不包括其它船舶。 (三)作为留置物的船舶不必须是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船舶。

律师普法更多>>
  •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根据登记顺序受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

    2020.02.27 173
  • 船舶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船舶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七条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分担海损、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而且应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支付,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保留其货物。第八十八条承运人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

    2022.04.14 448
  • 船舶抵押要押船舶登记证书吗
    船舶抵押要押船舶登记证书吗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

    2021.03.09 132
专业问答更多>>
  • 船舶抵押与船舶登记有什么区别?

    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作为抵押人提供的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优先从船舶拍卖价格中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常用的船舶融资方式。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

    2021-10-29 15,340
  • 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

    船舶优先权的赔偿顺序是指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赔偿过程中的排名。通常,为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和分配船舶价格,以及为请求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先从船舶价格中扣除。中国《海

    2021-12-03 15,340
  • 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的未登记的,不得与第三者对抗。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个人共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的未登记的,不得与第三者对抗。

    2021-10-23 15,340
  •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又称船舶优先请求权、船舶优先债权或优先受偿权。我国《海商法》第22条、

    2022-03-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01:18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和质押权最大的区别是是否转移物的占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动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只需要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具有处分权且办理抵押登记,则该不动产上的抵押权成立。但不动产上一般不能

    4,876 2022.04.15
  •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01:24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2,334 2022.04.15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