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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严重失职,对应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延误或错误出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会被法院判处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主要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过失; 3、客观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客体要件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规定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司法处罚如下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3)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过失犯罪影响子女政审。父母有过过失犯罪行为的,子女可能会在政审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
有失信的行为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被限制高消费外,有可能承担更加严重的后果,比如说因为失信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该围绕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进行举证。一方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
刑事犯罪对家人的影响,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其家人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直系血亲和对报考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依法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报考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中国的境内或者境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