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刑,因为我国并没有将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嫖娼被抓到了,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认定嫖娼需要的证据:
因为嫖娼行为通常有隐蔽性和私密性,认定嫖娼的证据往往难以搜集,因此,嫖娼这类违法行为往往是现场抓获。认定嫖娼行为的证据通常包括言词证据和其他证据。
1、言词证据:包括嫖娼和卖淫两方行为人的陈述以及办案民警的抓获记录,尤其是现场办案民警的证言。实务中,也经常出现行为人自称恋爱关系而否认卖淫嫖娼的情形,但办案人员可以通过事后分别讯问等方式判断双方陈述的真实性。
2、其他证据:主要是指遗留在现场、证明发生了性关系的物证,以及证明存在金钱或财物交易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关于嫖娼处罚的具体内容:
1、嫖娼处罚种类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1)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2)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4、嫖娼不同年龄段的处罚
(1)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嫖娼者,不会执行行政拘留。
(2)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嫖娼者,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
(3)如果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嫖娼者,不会
被行政拘留。
(4)如果嫖娼者不在以上的年龄段内,那么应该既被拘留,又要被罚款。
5、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是幼女(非性工作者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则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
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
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
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a、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b、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论处。
嫖娼拘留不会留下案底,但会保存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中,如果涉及到写无犯罪记录,会被注明在上面。案底即犯罪记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嫖娼拘留是行政处罚,案底是刑事犯罪,必须法院判刑以后才会有案底。
嫖娼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同时还可能给家庭带来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不良风气。为了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大家还是严于律己,不做这种触犯法律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