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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2023-03-18 3,230
普法内容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限制如下: 1、就业上的限制。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职位不能担任,一定条件下不得担任律师等。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1)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2、行使政治权利的限制。对于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于自己的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限制。例如当兵,凡是受过刑罚的人,子女在报名当兵的时候,政治审核是不会通过的。除了当兵还有在高考中,如果有报考警校的考生,政审也是需要的,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原因直系亲属有判刑等犯罪行为的,那么孩子考警校就不行了。 一、有前科的人留指纹采血是什么意思 1、按指纹、采血样,是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对涉案人员、重点嫌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不是只有犯罪的人员会采集,只要是涉嫌人员都要采集,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现在办理二代身份证也要进行指纹采集,目的就是要建立全民个人信息系统。 2、俗称的案底,主要是指犯罪记录,有时也包括违法记录。这两种记录都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的信息。没有受到处罚,就没这些信息。 二、前科是什么意思 1、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 2、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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