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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可以耕种,不能继承,因为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但如果女儿还是原承包人所在村农村户口,且没有地、未出嫁的情况下,可耕种并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在土地分配时考虑分配土地;如已出嫁且在婆家有地,现只可耕种原承包人耕地,权限至原承包人离世后村委会可收
农村人口退役后一般是不可以继续承包农村土地了,军人退休后有自己的退休工资,不属于农业人口,农村的土地属于村委会,分配给农户种植,是承包到户的生产方式,农业人口身份转了军人身份,就不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了。
农村的土地需要通过村集体成员的身份继承。因为农村土地是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共有财产,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转移。如果想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土地,子女的户口必须在父母所在的村集体,而且还要得到村集体的同意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遗产继承规则如下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即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农村房屋,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
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为均等分配。遗嘱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农村土地赔偿具体如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征收耕
有城镇户口,仍能继承农村的房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当事人已将户口迁移到城市并且已经在城镇买房,虽然仍然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改造和修缮。直至房屋倒塌后,该宅基地会被村集体回收。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