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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的,就可以认定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就构成债务违约。迟延履行应为主要债务,如果迟延履行的为从债务,则不存在合同解除权问题。迟延履行主债务不论合同是否规定了履行期限,当事人他方只有经过催告后对方在合理
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区别。性质相同,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金钱义务,一个是针对非金钱义务。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又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对于债务人构成迟延履行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有:履行迟延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合同当事人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履行的情况。迟延履行又分为债务人迟延履行、债权人迟延受领。履行迟延是实践中较常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
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
1、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如果被告不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双方签收了判决书之后,判决书即生效。如果判决书中的履行义务期间届满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中的事项。据此,法院可能会对被告采取拘留、罚款、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根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