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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盗窃罪行为有哪些

2021-11-0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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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回复

专业分析:

盗窃的行为方式包括:(1)盗窃金额较大。1、金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金额较大,均指盗窃金额较大;至于前后两年内仍在起诉期限内的盗窃金额,可以累计计算,这也是以此次构成犯罪为前提的。二、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罪,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原本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短时间内,分数次完成的犯罪。但如果符合徐行犯的要求,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将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则可累计计算每次的数额。(二)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任何一次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三次以上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金额超过金额较大标准,符合徐行犯特征的,按照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犯罪行为,其实很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金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不符合徐行犯特征的,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三次以上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金额,基准刑不应重复评估确定。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或携带凶器盗窃,因为三种行为构成犯罪。(3)入户盗窃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违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也就是说,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此外,并非任何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如盗窃金额过少.少于200元,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携带凶器盗窃此处携带,应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5)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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