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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

更新时间:2024-01-06 1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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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是其它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到600人以上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于性道德风尚有关的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本罪,依法应当判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规定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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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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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追诉期需要根据行为人实际犯罪情节来判断;如果犯罪情节一般的,该罪名最高法定刑期为三年,其追诉期就为五年;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法定刑期为十年,其追诉期就为十年;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法定刑期可为无期徒刑,则追诉期就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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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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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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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司法实践中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三、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具体法条,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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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毫无疑问具备关键意义。本罪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物品、报纸、图片、视频、视频、视频、视频、淫秽物品、娱乐物品、印刷、雕刻淫秽物品、图案生活物品等。传播方式可以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变头脑,在艺术品中故意添加淫秽物品,或者在小说中故意添加淫秽物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电影、录像带、录音带、照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本条第二款独立犯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产品的行为,因此这里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播放行为。2、出租行为,也就是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用,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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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一、诈骗罪7亿可以取保吗诈骗罪金额达到7亿的,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从犯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信用卡诈骗罪逮捕后能取保候审。信用卡诈骗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一、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三、两次酒驾可以取保候审吗两次酒驾的犯罪分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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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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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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