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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24-01-14 1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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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有专门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国际条约规定方式、外交途径、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接受送达、邮寄送达、业务代办人送达等,也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收悉方式。无法以上述方式送达时,可采用公告送达。对于在国内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送达。对于无住所的当事人,可采用上述方式送达,或公告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共有七种,包括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起视为送达,以及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国内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送达。而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上述方式进行送达,包括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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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1、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即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涉外民商事权益纠纷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他们在诉讼中所形成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界定涉外的三个因素:第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第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征:第一,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第二,涉外民事诉讼可能涉及国家实体法的适用第三,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借助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我国法院审理、裁判及执行涉外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其特点为:第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之法律根据具有综合性第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根据具有开放性(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信守国际条约及参照国际惯例原则3、司法豁免原则4、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5、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6、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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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2.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及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司法豁免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原则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2.涉外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可以由与案件有一定牵连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送达与财产保全:1.期间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限;提出上诉和答辩的期限;诉前保全裁定做出后的起诉期限;结案期限。2.送达按照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向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人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3.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的概念及其特点:在涉外诉讼或仲裁中,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已将争议的标的物出卖,并将运出我国。(2)当事船舶或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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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地域管辖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是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由某一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4.默认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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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外来因素是指主体、客体、客体三种情况之一。涉外民事诉讼一般原则。具体要求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切案件,都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经我国法院审查认可,才能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参加的国际人民法院或者国际人民法院应当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与国内法相抵触的,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中国保留的规定除外。司法豁免原则应根据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有关法律来处理。民事司法豁免权是一种有限豁免权,即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在其所在国主管机关放弃司法豁免权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事参与诉讼时,不享有司法豁免权,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东道国提起反诉。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受本国公民委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非公务行为)代理诉讼,但不享有诉讼豁免权;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国官员聘请驻华诉讼代理人为本国当事人担任外交代表。外国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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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有专门规定。中国是最后一个,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严格来说,涉外民事诉讼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其全称应为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这一特殊规定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以及一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一起,构成了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由此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相当复杂和严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有管辖权;交货期和期限;财产保全;涉外民事案件的送达取证、相互承认、执行判决、仲裁等司法协助活动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对涉外民事诉讼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定》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精神。各国涉外民事诉讼立法体例不同。从立法角度来看,大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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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诉状的书写也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有哪些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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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民诉法新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第四章“证据”部分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细化和明确了证据方面的相关问题,就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做出了诸多革新及完善,使人不断强化证据意识,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下文中,索通律师将就证据的举证期限的相关新规定予以总结——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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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它必然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立案到制作判决、宣告判决,很难事先框定一个时间表。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简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可以无休止地拖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两便原则,案件审结时间应力求最短。二、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包括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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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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