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恶意串通,是指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第二,串通行为:指上述的恶意以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的方式作出
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谓恶意串通,通常是指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方式,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双方当事人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主要特征有: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利益受损方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利益受损方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利益受损方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未经房东同意,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房东同意签订转租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如果经过房东的追认,即房东在事后表示同意转租合同约定事项,则合同有效。如果房东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合同,则合同对房东不产生法律效力,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追
合同主体变更之后,合同仍然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主体变更,必须要经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另外,还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债权转让,主
合同是电子版的话,也能够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电子版的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合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具体来说,如果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而且合同的内容符合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