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 (1)取得的合法性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效力需要看其转让方式是否符合以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需要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等要件,同时还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股权投资转让的计算方式有: 1、以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计算股权投资转让价格; 2、以公司的净资产额计算股权投资转让价格; 3、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计算股权投资转让价格; 4、其他方式。
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
股权转让发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理由如下: 其一,所谓股权变动即指股权易主,出让股东丧失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股权易主的直接表现在于受让人能够行使、支配股权。要达到如此效果,只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
股权变动存在两种形态。一是股权转移,比如股权继承和股权遗赠。它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这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引起的股权变动。另一种是常见的股权转让,它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基于合意实施的法律行为,引起的股权变动。 股权转移,除非章程
专利转让在实际生活中很常见的,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来办理,不同类型之间的转让也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目前专利转让有3中类型:第一,普通转让,这是属于一般性质的转让方式,转让费用也比较低,并且没有附带条件。第二,排他转让,就是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