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可以走执行异议诉讼的途径,向法院出具自己们之间的管理协议书,请求法院变更执行人;关于显名股东的损失,自己可以基于自己们之间管理协议向隐名股东主张赔偿。自己手头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自己走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变更是没问题的。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隐名股东的股权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因为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在法律上不
隐名股东的股权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因为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在法律上不
可以。显名股东只需向隐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即可,无需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首先,“显名股东涉诉”交代的过于模糊,我理解这里指的是显名股东个人债务纠纷;其次,如果真如上述所言,那么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从外观上则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该股权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