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海事海商案件管辖权有: (一)管辖区调整; 1、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的需要,调整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2、其他海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或者通知确定的管辖范围,对海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二)海事行政案件管辖; 1、海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相关规定包括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
海事海商案件的特点包括有:适用特别的海商制度;法律关系复杂;并且具有较强的涉外性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分为四级,分别是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可能会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一审由高级人民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浦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闸北区、普陀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崇明区。
最高人民法院 (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
海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下: 1、走私犯罪案件。例如: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及其他方便的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武装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