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拆迁方给予合理补偿。
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到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可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订立后,一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找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找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不合理的补偿可以直接由国土部门处理,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补偿不合理申诉如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以进一步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款不合理,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先协商,可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 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拆迁安置不合理的,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1.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来解决。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而拆迁安置问题也在征收及补偿的范围内,所以对于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我们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
拆迁补偿费用,是对被征收人的一种补偿,应归被拆房屋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