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1、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在城市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是指居民委员会。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意义: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源享有更多更切实际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担保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的途径。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区别有以下两点: 1、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中不能有非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均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
在城市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是指中国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或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建立在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
是基础群众,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了。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
业主委员会一般没有工资,具体可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