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期限的条件包括案件的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延长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经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而行政复议机关予以同意的。
延长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条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如果有上述条件的,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期延长的条件有: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期限被延长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有以下三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期限被延长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期延长的条件: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可以延长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六十日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申请延长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条件: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以及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但是延长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且要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