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 1、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特殊之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表现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
最新的诉讼离婚的管辖权规定: 1、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在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前的住院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有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为第二十四条,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级别管辖上,一般是基层法院;地域管辖上,原则上依照原告就被告,也即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有某些特殊情形,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例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此外,对于
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 1、在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时候,认为确有必要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下级人民法院对自己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