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具有以下具体条文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如下: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该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效力终止的问题上,未明确规定采取了何种方式,所以在该司法解释效力的终止问题上,应当等待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规定,或者根据新的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而定。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中,医疗费按一审庭审终结前实际产生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则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护理费的计算应当算至受害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
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是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就要看过错大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由法官裁量,最终判决公证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