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应该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之内在银行进行交纳,这个银行是指定的银行。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是有两种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银行接受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如果不当场对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没有具体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行政处罚多长时间撤销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就会撤销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缴纳罚款的期限一般指自然日。《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十五日内缴清罚款。缴纳罚款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如果是行政机关当初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明应当场缴纳罚款的,应当当场缴纳。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