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已经结案的重新立案侦查是可以的,如果是行为人在第一次立案侦查的期间已经被逮捕关押的,公安机关在二次立案侦查的期间如果是认定其存在逃避或者是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形的,仍旧可以对其进行逮捕,并且二次立案侦查的程序与一次侦查的是一致的。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1、立案侦查发现新案件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
刑事案件逮捕的期限是多长, 1、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理解现列举出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 1、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第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满后仍未侦查完毕,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侦查终结,则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检察院决定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多久,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举报、控告、举报、投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经地或者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