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居住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因此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时,可以退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
可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在维修范围内的一般不会允许退房,可以要求开放商进行维修。
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购房者购买的实际房屋中,如果地基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的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且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解决问题,即买方不能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买受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的,无论买受人要求实际履
居住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期房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期房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证实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在维修范围内的一般不会允许退房,可以要求开放商进行维修。
新房验房有质量问题,如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且经过核验属实,可以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
可以要求退房的三类质量问题是: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二)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