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股权质押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必须由股东会议决议。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有以下情形: 1、向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必须由股东会议决议; 3、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向第三人进行股权质押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股权质押如果是质押给其他股东,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是质押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则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但如果股东能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各股东在文件上签字
股权质押如果是质押给其他股东,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是质押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则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但如果股东能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各股东在文件上签字。
股东的股权质押如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股东股权质押一般可以根据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处理。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质押。股东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超半数的通过。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确定方式: 1、若当事人向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2、若当事人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必须由股东会议决议; 3、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在我国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不受限。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表决权不受质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权质押是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但若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进行质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为无限担保。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出质人以股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后,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不得转让。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
股东的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的。股东股权质押一般可以根据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处理。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质押。股东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其他股东超半数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