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如下: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的合同;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的合同;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
以下类型属于重大误解合同: 1、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的误解的合同; 2、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的合同;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的合同。
重大误解的合同类型:对合同主体身份的误解;对合同的标的的误解;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的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以及对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误解。
重大误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对合同的标的的误解; 3、对合同主体身份的误解; 4、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的误解; 5、对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误解等。
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具体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判定重大误解: 1、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 2、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如下: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这一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义缺陷,而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与其内在意思一致,即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在意思缺陷,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
重大误解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该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合同的重大误解的情形有: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对标明的物品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对标明的物品的规格、价格、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内容的误解;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重大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自撤销之日起合同无效,并且自始无效。
重大误解合同有以下特征: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重大误解合同的特征包括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合同解除的类型有: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在合同成立后或完全履行前消除;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合同履行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的,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消除合同的一种解除方式; 3、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者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