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民事案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也可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
首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如是一审案件,可以上诉。如是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但不服二审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案件可以上诉: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
可以,因为发回重审的案件案级没有改变,这样就可以再发回重审的了。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当按照第一审期限计算。通常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高院可以直接进行该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最高人
法律没有规定那个庭审理是限定不得原审判合议庭要更换。因此此说法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