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村民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不再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是会回收的,但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
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宅基地不会再有了,当事人会丧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筑物的,当事人作为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该建筑进行处分,即可以买卖也可以赠与。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一百到一百五十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则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至70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而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户口迁出之后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所以也就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的去向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你一人农转非,你个人不再拥有宅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宅基地。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拆迁按照房产证来确定补偿范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也是根据房产证确定的面积来进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
户口迁出不视为放弃宅基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户口迁出相当于放弃宅基地。户口的迁出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无关,因为农村宅地基的所有权自始至终都是属于村集体的,因为农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