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一、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船舶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二、船舶抵押权的对外效力。
对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应当通过是否签订了抵押合同确认,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船舶抵押合同的效力主要指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 一、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船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主体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应当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 抵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
船舶抵押权设立程序: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的船舶抵押权合同。然后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携带相关材料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依法不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碰撞当事人的过错进行确定。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