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设立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一般需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通过才可以。出席会议的股东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公司法》规定决议有效的依据如下: 1、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常指的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决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一般股东会议决议书中需要写清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的性质,对股东的通知情况,股东的到会情况,会议主持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对设立子公司作出的最终决议,股东会议决议书结尾的部分应该有全体股东的盖章或者
股东会决议作用是: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经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有效,如董事监事人选、利润分配、对外并购、担保、大额投资等。
是合理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他也可以作为公司出现,都是有权利在股东大会上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是完全合理的行为,股东大会没有通过的决议是不可以执行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两种: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