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情形: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个人达到20万元以上的,单位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个人达到30人以上的,单位达到150人以上的;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个人造成的经济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表现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通过虚假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表现形式有: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屋产权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形式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形: 1、以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亲戚朋友借款的;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有: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没有故意的心理状态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表现有:1、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经营相关提供存款服务的活动,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以进行金融借贷业务的行为;3、吸收公众存款用以实业经营活动的,不构成非法公众存款罪,因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之后是有可能减轻罪行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