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在执行程序中,分配财产的顺序如下: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但是有多个担保物权的,则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无担保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受偿。
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但是有多个担保物权的,则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无担保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受偿。
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是有以下规定: 1、有多个同种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等。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 2、欠职工以外部分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
如果有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必须要确定金钱给付内容,并且多个债权人必须要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那么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就要均无担保物权,然后要按照执行,法院就要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受偿。但是由于多个债权人有不同的债权,然后又基于所有
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宣告破产之后的财产分配顺序依次如下: 1、破产清算费用; 2、职工债权,如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
财产继承顺序: 1、在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按遗嘱确定的顺序和分配方式继承财产;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3、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 4、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