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留置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且可以优先受偿,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
实现留置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已到期清偿期,只有留置权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留置权才能初步具备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与其他担保物权不同,留置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其二次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面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
一、留置权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二、留置权的设定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有以下不同: 1、概念不同。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
留置与两规的区别如下: 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双规直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而留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
实习期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