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要准备什么?有哪些规定呢?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要准备什么?有哪些规定呢?

2020-05-02 19:2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5-02回复

第68条由两款组成。第1款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从本款可以看出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有以下三项义务:(1)依照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2)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3)将危险品的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对第(1)项义务中“有关的海上运输的规定”,本法并不明确。这里的第(2)项义务实际上是为了引起所有从事货物处理的人(除承运人外还有港口、装卸公司等)的注意,相当于一种公示,比第(3)项中的通知的对象范围更广一些。对托运人来说,最关键的是第(3)项义务中对通知方面的特别要求:要采取书面形式,非书面的如口头通知等不行;内容是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的措施,要求完整而且真实。托运人只有严格遵循了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才算正确地履行了第(3)项义务。否则,承运人就可以在不限制时间(包括在危险发生前),不限制地点(包括在运输途中)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处理:卸下、销毁等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这里称之为处分货物特权),而且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可向托运人索赔。 第68条的制定参照了1992年生效的《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该公约与第1款相对应的规定即第13条中第2款规定托运人对“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的措施”在“必要”时才通知承运人(顺便应提及的是:把第13条第2款中包含“…if necessary…”的文句翻译成“…把货物的危险性质和必要时的预防措施告诉…”是不符合原意的)。本款规定了这项内容也要一起告知。相比承运人而言,托运人往往与具有这类货物的相关知识的生产商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规定由他把这种预防措施一起告诉承运人,是可行的;同时对于防止危害的发生也是必需而且重要的。还避免了有关“必要的”的认定所引起的纠纷。 从本款的条文本身来看,只要托运人违反第(3)项义务承运人就有处分货物特权,不问他是否正确地履行了第(1)、(2)项义务。《汉堡规则》第13条没有规定托运人违反第(1)、(2)项义务时的责任,把它留给了各国国内法。《海商法》在这里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托运人由于违反了这两项义务而给从事货物处理的人造成损害,肯定是要负相应赔偿责任的。托运人还应该注意:如果由于他未通知或通知有误时还使承运人之外第三方遭受损失,承运人最终也不负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是由第三人自己承担而只能是由托运人赔偿。但有一点却值得承运人留意:本款中承运人享有这项特权还有一个限制即“根据情况需要”,也就是说即使托运人没有正确履行第(3)项义务时,承运人也不能随便处分货物;他必须在情况允许特别是在实际危险尚未发生时做到尽力维护托运人的利益。如果承运人恣意行使法律赋予他的这项权利就有可能被认定有过错而影响他与托运人之间事后的责任划分和索赔关系。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 1、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规定了以下义务: 1、妥善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 2、告知义务。托运人应当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律师普法更多>>
  •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以下问题:1、托运人要审查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2、托运人要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等;4、托运货物内不可以夹带国家禁

    2022.04.13 253
  • 货运与托运人有责任吗
    货运与托运人有责任吗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违反告知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

    2021.01.13 85
  • 运输途中,托运人可否要求承运人返还货物
    运输途中,托运人可否要求承运人返还货物

    运输途中,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返还货物,只要未将该货物交付,托运人都可以随时要求承运人返还货物,但应该赔偿承运人受到的损失。

    2021.03.03 192
专业问答更多>>
  • 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应

    2022-04-16 15,340
  •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应

    2022-04-28 15,340
  •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应

    2022-04-08 15,340
  •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应

    2022-03-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01:47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

    1,347 2022.04.15
  •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01:21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货物损坏的,承运人无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情况,是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

    494 2022.04.17
  • 军人坐飞机行李免费托运吗 00:58
    军人坐飞机行李免费托运吗

    军人坐飞机行李在一定标准内免费托运。国家对于军人有很多照顾政策,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方面,至于你说的免费托运行李的问题,可能是有一定标准的,超过部分还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不能说无限制的优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

    26,563 2022.04.12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