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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或受让的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财产。此类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财产所有权。但是如果第三人属构成善意取得,那么第三人可以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法追回,此时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善意取得的构成
合同法已废止,《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不享有处分权,将该财产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所有权人追认后有效。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后果是: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无处分权人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2、善意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以看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有效。
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符合下列情形的。《物权法》的规定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以看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以看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有效。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会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才能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无效合同包括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或者重大财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私自处分他人的财产,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包括了出售、出租或者抵押他人的财产这些行为。2020年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没有采纳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即使是无权处分,法院也不会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