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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权的一种行为。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的。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
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以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股权可以代持,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且代持股份协议没有法定无效的事由。股权代持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很多公司会有隐名股东。这些隐名股东是让别人代理自己的股份,代理人实际上并不具有真正的股东身份,不会享有股东所享有的任何权利。该权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说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上面写的是代持人的名字,对方是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转让股权的,所以转让代持股权是不属于犯罪的,但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股权的时候,要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1、股权代持股协议可能会涉及侵占罪。 2、具体如下:在《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中规定: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
代购有可能是属于商标侵权,因为如果说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就擅自的使用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商标,就是属于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当然的,如果原则上在过程没有过错的情况之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直接侵权者
侵占股权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委托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股东股权,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