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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写的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欠条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般是有效的; 2、如果分手费欠条是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的,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欠条是
1、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 2、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 3、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婚内借条是婚
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另一半还,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如果同居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同居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不属于同居双方债务。如果不能证明为个人债
如果分手费欠条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欠条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
如果分手费欠条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欠条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
如果分手费欠条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欠条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
手写的欠条是有效的,若是借款人在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返还借款。若是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