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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二、订立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五、出资验资。 六、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公司需要批准的,应在批准后90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国有企业分立程序如下: 1、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可分为两种形式:衍生分立和新设立分立。
设立分公司程序是携带申请书,总公司的设立决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的资料申请设立登记。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分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设立的同时设立分公司,二是在公司成立以后设立分公司。 1、设立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公司登记机关向公司颁发《
设立公司的程序如下: 1、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二、刻私章。 三、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所有股东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资金带到银行,带到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发
分立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
(一)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二)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