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有什么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有什么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有什么

2022-05-11 781
普法内容
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如下: 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授权广播电台使用未发表的作品,但广播电视组织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视频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视频制作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视频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有:将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播放出去;许可他人播放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等;义务有: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等。

    2020-08-29 60
  •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2020-01-11 167
  • 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权的区别
    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权的区别

    广播权是著作权人就其作品享有的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者权是指非经该组织授权,有权禁止其他组织或个人转播、传播其广播节目或录制其广播节目的权利。前者属著作财产权,后者属著作邻接权,后者受前者的制约。

    2020-10-04 948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量刑标准 01:20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量刑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过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三年以上七

    803 15,340
  •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01:23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夫妻之间具体有以下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

    4,764 15,340
  • 党组织关系丢失怎么办 01:09
    党组织关系丢失怎么办

    党组织关系丢失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

    13,706 15,340
著作权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