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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
知识著作权有以下管理形式: 1、著作权司法管理是指司法机关对著作权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及其侵犯著作权的司法审判; 2、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政府设立的著作权主管机关代表国家通过行政行为管理著作权; 3、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帮助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的客体有: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十三种情形包括为了学习或者研究,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介绍问题的时候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在报道新闻的时候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或者广播电台刊登已经发表的讲话等。
合理使用网络著作权的情形包括: 1、出于个人学习,合理合法使用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的; 2、为报道新闻、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3、其他合理使用网络著
1、在商业经营环节中,商标的使用涉及与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销售有关的所有环节,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标识的制作、产品的加工、拣选等制作产品的商品初级阶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装(修饰性)、仓储、运输、销售等实现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是否具有主体变换。著作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主体的转换,著作权由一人转变为另一人所有,受让人成为著作权新的权利主体。而著作权许可并没有进行主体变换,只是著作权人将一部分权利许可给他人在特定条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著作权的作用:在作品登记后,能够方便快捷地举证,防止别人侵权仿冒。通过版权登记,制止别人私自使用或抢先注册自己的未注册商标,以及非知名商品的装潢;保护自己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制止别人用不正当手段使用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制止别人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