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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债权也应随之转移,其理由与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移转相同。
债权债务转移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
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转移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担保有许多相似之处。 在人的担保中,即主债之上存在担保关系。此时,主债权或主债务的转移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担保关系是否转移。主债权转
在人的担保中,即在主债之上存在保证关系,此时,主债权抑或主债务的移转对保证关系是否移转在法律规制上存有区别。在主债权转让时,保证债权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而随之移转,保证人需对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
法律上对主债权和主债务的转让对保证责任是否当然随之转移采不同规则,理由在于:在主债权转让的情况,仅是主债权人发生了变化,对债务人履约能力不发生影响,从而不会对保证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在主债务移转的情况
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转移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担保有许多相似之处。 在人的担保中,即主债之上存在担保关系。此时,主债权或主债务的转移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担保关系是否转移。主债权转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双方离婚时,要一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能够还清全部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进行偿还;没办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来判决。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先由双方协商怎么承担,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一起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